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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因与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纳投资”)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名家汇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根据名家汇与海纳投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纳投资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结算条款,案涉工程系名家汇全部垫资施工,早已交付并投入使用,付款条件已经全部成就,海纳投资理应及时支付全部工程款。但海纳投资仅支付少量款项后通过不予结算一直拖延至今,海纳投资应向名家汇支付108,600,804.44元(暂计至起诉日)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本诉讼已由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名家汇于2026年1月12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包括海纳投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名家汇款项60,366,015.45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423,753.84 元;鉴定费797,0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