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实业”)披露,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就与太极实业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十一科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相关合理费用,涉及金额合计约6亿人民币。十一科技已于近日收到常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
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十一科技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天合光能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约1.6亿元及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仲裁费,同时确认十一科技对案涉工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本案仲裁、仲裁反请求均已被常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