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仲裁委员会是雅安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房地产、工程建筑、技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投资、商事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非营利性仲裁机构。
仲裁是国际上通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又一重要途径,具有自愿、公正、高效、程序简便、注重调解、专家一裁终局等特点。它不受级别和地域管辖限制,在民商、经济活动中,只需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雅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发生纠纷本会便可受理。
第一届雅安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9人组成,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聘请了40余名省内法律、经贸、金融、房地产等方面专家、学者、律师担任仲裁员。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是雅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日常事务由秘书长负责。秘书处负责办理接待咨询、受理案件、组织仲裁、文书档案管理和仲裁员管理等工作。雅安仲裁委员会自2005年11月成立以来已受理经济纠纷案件8余件,涉案标的额866万余元,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誉。